您的当前位置: > 医院动态 > 健康教育 >

【普法】《医师法》七大亮点

文章来源: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3-05-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医师法》指出,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此次《医师法》修订的“七大亮点”。

亮点一:提高医师合法权益的保护


    《医师法》开篇明确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此次《医师法》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调整到第一条位置,体现出国家对医师权益的重视和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激励医师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服务。


图片

亮点二:明确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医学是具有探索性、高危险性的科学,诊疗技术需要循证医学的支持,因此必须从法律上明确。《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在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时,均强调医师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与《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保持一致,新增了医师不得篡改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将取得患者同意的标准更新为“明确同意”。


亮点三: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近年来,违反医师职业道德事件频发,医生作为专业性强、高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业更应当由法律规范进行震慑。《医师法》表明态度,只有让问题医师退出行业,医疗行业才能更好地呵护人民生命健康。《医师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亮点四:赋权医师用药自主权


      随着科技的发展,疾病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医师在面临疑难病症时,常常受制于传统用药原则。此次,《医师法》通过立法形式为医师用药松绑,明确表示,针对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医师可以基于循证医学证据进行拓展用药,扩大了医师诊治特殊疾病的自主权。


图片

亮点五:明确医师急救“不担责”


      近年来,医患关系呈现逐渐紧张趋势,在公共场所“救人反招纠纷”的心理劝退了众多热心群众,这样的现状应该如何破冰?《医师法》在立法上进一步延续了《民法典》关于紧急救治不担责的精神,此举能够真正为医师“撑腰”,让医师真正回归“治病救人”。《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图片

亮点六:保障医师执业安全力度加大


      本法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强化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的法律规定,对防止暴力伤医,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亮点七:个人信息保护得以加强


    《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法》降低了医师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处罚门槛,进一步加强了对患者隐私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分隔线----------------------------

医院地址: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纺织大街55号 急救电话:0534-2488120

联系电话:0534-2488114 网址:www.dzsey.com

鲁ICP备11006758号-1